石碏谏宠州吁翻译及注释
翻译
卫庄公娶了齐国太子得臣的妹妹,叫庄姜,容貌很漂亮,却没有儿子。卫国人做了一首名为《硕人》的诗就是描写她的美貌的。庄公又从陈国娶了一个妻子,叫厉妫,生了儿子孝伯,早死。跟她陪嫁来的妹妹戴妫,生了桓公,庄姜就把他作为自己的儿子。
公子州吁,是庄公爱妾生的儿子,卫庄公十分宠爱他,又喜欢军事,但庄公不禁止,庄姜很厌恶他。
石碏规劝庄公道:“我听说一个人爱自己的儿子,一定要以正确的礼法来教导约束他,这样才能使他不走上邪路。骄傲、奢侈、淫荡、逸乐,就是走向邪路的开端。这四个方面的产生,都是宠爱和赏赐太过的缘故。如果要立州吁做太子,就应该定下来;要是还没有,这样就会引导他造成祸害。受宠爱而不骄傲,骄傲了而能受压制,受了压制而不怨恨,有怨恨而不为非作歹的人,是很少有的呀。再说卑贱的妨害高贵的,年少的欺负年长的,疏远的离间亲近的,新的挑拨旧的,地位低的压着地位高的,淫乱的破坏有礼义的,这是人们常说的六种逆理的事。君主行事公正适宜,臣子服从命令,父亲慈爱儿子,儿子孝顺父亲,哥哥爱护弟弟,弟弟敬重哥哥,这是人们常说的六种顺礼的事。不做顺应礼义的事去做违背礼的事,就会招致祸害。做君主的应尽力除掉祸害,现在却反而招致祸害的到来,这恐怕是不可以的吧!”庄公不听。
石碏的儿子石厚和州吁交往,石碏禁止他,但是州吁不允,从而放弃。到了桓公即位,石碏于是告老还乡。
注释
(1)卫:国名,姬姓,在今河南淇县一带。齐:国名,姜姓,在今山东北部、中部地区。东宫:太子的居所。
(2)硕人:典出《诗经 · 卫风》中的一篇,乃歌颂庄姜美丽的诗篇。庄姜:卫庄公的夫人,“庄”是她丈夫的谥号,“姜”则是她娘家的姓,故称庄姜。
(3)陈:国名,妫姓在今河南东部及安徽西部。
(4)厉妫(guī):“厉”和下文“戴妫”的“戴”均为谥号,“妫”是娘家的姓。
(5)蚤:通”早“。
(6)娣:妹。古时诸侯娶妻,妹可随姊同嫁。
(7)桓公:名完,在位十六年,后为州吁所杀。
(8)嬖(bì)人:出身低贱而受宠的人,这里指卫庄公的宠妾。
(9)石碏(què):卫国大夫。
(10)义方:为人行事的规范。
(11)佚(yì):这里指逸乐。
(12)阶:阶梯,这里用作动词,指一步步引向。
(13)眕(zhěn):自安自重,忍耐而不轻举妄动。
(14)鲜(xiǎn):少见。
(15)陵:欺侮。
(16)去:抛弃。
(17)速:招致。
(18)是:通“事”
(19)无乃:恐怕。
(20)立:继承。
(21)老:告老致仕。
石碏谏宠州吁题解
《石碏谏宠州吁》出自《左传·隐公三年》。州吁是卫庄公的一个宠妾所生,卫庄公爱屋及乌,对他也格外宠爱,即使对他喜好军事这种十分犯忌的事,也不加禁止。卫国大夫石碏(què)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:于是向卫庄公进谏,劝庄公爱子应该用道义,不要让他走上邪路。但庄公听不进去,结果前719年即第三年,就发生了州吁弑桓公而自立的事件。多亏石碏用计,大义灭亲,借陈国国君之手把弑君乱国的州吁和自己的儿子——助纣为虐的石厚抓住,并派人把他们杀死。本文记述的就是前720年隐公三年,石碏劝谏卫庄公爱子应“教之以义方,弗纳于邪”的事。
石碏谏宠州吁鉴赏
文章记述了前720年(隐公三年),石碏劝谏卫庄公爱子应“教之以义方,弗纳于邪”的事。州吁是卫庄公的一个宠妾所生,卫庄公爱屋及乌,对他也格外宠爱,即使对他喜好军事这种十分犯忌的事,也不加禁止。卫国大夫石碏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,于是向卫庄公进谏,劝庄公爱子应该用道义,不要让他走上邪路。但庄公听不进去,结果前719年即第二年,就发生了州吁弑桓公而自立的事件。多亏石碏用计,大义灭亲,借陈国国君之手把弑君乱国的州吁和自己的儿子——助纣为虐的石厚抓住,并派人把他们杀死。
如何爱子,对一个国君来说,决不单单是他个人的问题,这将关系到国家的安危、社会的治乱。正因为这样,所以石碏才进谏卫庄公。但石碏进谏,并没有像许多进谏者那样,举述以往有关的历史经验教训;而是开门见山,一上来就切入谏旨,提出“爱子”应“教之以义方,弗纳于邪”的观点。接着,便有的放矢地指出“骄、奢、淫、佚”是使“爱子”走上邪路的来由;而这四种恶习的养成,则是为人君者过分溺爱所致。然后,话题轻轻一转,就落到州吁身上。须知,州吁作为庶子而“好兵”,这往往是作乱的前兆。所以石碏一针见血却又语重心长地指出:“将立州吁,乃定之矣;若犹未也,阶之为祸。”之后,又连用四个顶针(也叫“顶真”或“联珠”)句,断定州吁决不会心甘情愿地屈居人下。再接下来,又根据传统的伦理关系和社会规范,总括出“六逆”和“六顺”,提醒庄公:“去顺效逆”只能加速祸患的发生,作为人君必须防患未然,全力消除祸患的根由。这样,就把“教之以义方,弗纳于邪”这一爱子观的现实性、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突出出来。然而,被糊涂蒙了心的卫庄公却根本听不进去。
石碏的谏言有三层意思,环环相扣,入情入理,深入地分析了由“宠”导致灭亡的必然性。其一,“骄、奢、淫、佚,所自邪也”, “四者之来,宠禄过也”,说明骄奢淫逸来源于娇纵溺爱;其二、受宠爱就会变得骄横,骄横就不会安于自己地位低下,地位低下就会有怨恨之心,心生怨恨就不会安分守已;其三,从此以后,地位低贱的就会欺压地位尊贵的,年纪小的就会想办法凌年纪大的,关系疏远的就会找机会离间关系亲近的,新的离间旧的,小的欺凌大的,淫乱的就会破坏有道德的。如此这般,祸事就注定要来了!
劝主谏君,须在紧紧把握谏旨韵前提下,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。而理,则须说透,说到位。做到了这点,被劝谏者却听不进去,那只能证明被劝者太顽固不化,《石碏谏宠州吁》正具有这样的特点。可以肯定地说,“教之以义方,弗纳于邪”的爱子方法,历来被认为有借鉴意义和实践意义。
石碏諫寵州籲翻譯及注釋
翻譯
衛莊公娶了齊國太子得臣的妹妹,叫莊薑,容貌很漂亮,卻沒有兒子。衛國人做了一首名為《碩人》的詩就是描寫她的美貌的。莊公又從陳國娶了一個妻子,叫厲媯,生了兒子孝伯,早死。跟她陪嫁來的妹妹戴媯,生了桓公,莊薑就把他作為自己的兒子。
公子州籲,是莊公愛妾生的兒子,衛莊公十分寵愛他,又喜歡軍事,但莊公不禁止,莊薑很厭惡他。
石碏規勸莊公道:“我聽說一個人愛自己的兒子,一定要以正確的禮法來教導約束他,這樣才能使他不走上邪路。驕傲、奢侈、淫蕩、逸樂,就是走向邪路的開端。這四個方麵的產生,都是寵愛和賞賜太過的緣故。如果要立州籲做太子,就應該定下來;要是還沒有,這樣就會引導他造成禍害。受寵愛而不驕傲,驕傲了而能受壓製,受了壓製而不怨恨,有怨恨而不為非作歹的人,是很少有的呀。再說卑賤的妨害高貴的,年少的欺負年長的,疏遠的離間親近的,新的挑撥舊的,地位低的壓著地位高的,淫亂的破壞有禮義的,這是人們常說的六種逆理的事。君主行事公正適宜,臣子服從命令,父親慈愛兒子,兒子孝順父親,哥哥愛護弟弟,弟弟敬重哥哥,這是人們常說的六種順禮的事。不做順應禮義的事去做違背禮的事,就會招致禍害。做君主的應盡力除掉禍害,現在卻反而招致禍害的到來,這恐怕是不可以的吧!”莊公不聽。
石碏的兒子石厚和州籲交往,石碏禁止他,但是州籲不允,從而放棄。到了桓公即位,石碏於是告老還鄉。
注釋
(1)衛:國名,姬姓,在今河南淇縣一帶。齊:國名,薑姓,在今山東北部、中部地區。東宮:太子的居所。
(2)碩人:典出《詩經 · 衛風》中的一篇,乃歌頌莊薑美麗的詩篇。莊薑:衛莊公的夫人,“莊”是她丈夫的諡號,“薑”則是她娘家的姓,故稱莊薑。
(3)陳:國名,媯姓在今河南東部及安徽西部。
(4)厲媯(guī):“厲”和下文“戴媯”的“戴”均為諡號,“媯”是娘家的姓。
(5)蚤:通”早“。
(6)娣:妹。古時諸侯娶妻,妹可隨姊同嫁。
(7)桓公:名完,在位十六年,後為州籲所殺。
(8)嬖(bì)人:出身低賤而受寵的人,這裏指衛莊公的寵妾。
(9)石碏(què):衛國大夫。
(10)義方:為人行事的規範。
(11)佚(yì):這裏指逸樂。
(12)階:階梯,這裏用作動詞,指一步步引向。
(13)眕(zhěn):自安自重,忍耐而不輕舉妄動。
(14)鮮(xiǎn):少見。
(15)陵:欺侮。
(16)去:拋棄。
(17)速:招致。
(18)是:通“事”
(19)無乃:恐怕。
(20)立:繼承。
(21)老:告老致仕。
石碏諫寵州籲題解
《石碏諫寵州籲》出自《左傳·隱公三年》。州籲是衛莊公的一個寵妾所生,衛莊公愛屋及烏,對他也格外寵愛,即使對他喜好軍事這種十分犯忌的事,也不加禁止。衛國大夫石碏(què)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:於是向衛莊公進諫,勸莊公愛子應該用道義,不要讓他走上邪路。但莊公聽不進去,結果前719年即第三年,就發生了州籲弑桓公而自立的事件。多虧石碏用計,大義滅親,借陳國國君之手把弑君亂國的州籲和自己的兒子——助紂為虐的石厚抓住,並派人把他們殺死。本文記述的就是前720年隱公三年,石碏勸諫衛莊公愛子應“教之以義方,弗納於邪”的事。
石碏諫寵州籲鑒賞
文章記述了前720年(隱公三年),石碏勸諫衛莊公愛子應“教之以義方,弗納於邪”的事。州籲是衛莊公的一個寵妾所生,衛莊公愛屋及烏,對他也格外寵愛,即使對他喜好軍事這種十分犯忌的事,也不加禁止。衛國大夫石碏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,於是向衛莊公進諫,勸莊公愛子應該用道義,不要讓他走上邪路。但莊公聽不進去,結果前719年即第二年,就發生了州籲弑桓公而自立的事件。多虧石碏用計,大義滅親,借陳國國君之手把弑君亂國的州籲和自己的兒子——助紂為虐的石厚抓住,並派人把他們殺死。
如何愛子,對一個國君來說,決不單單是他個人的問題,這將關係到國家的安危、社會的治亂。正因為這樣,所以石碏才進諫衛莊公。但石碏進諫,並沒有像許多進諫者那樣,舉述以往有關的曆史經驗教訓;而是開門見山,一上來就切入諫旨,提出“愛子”應“教之以義方,弗納於邪”的觀點。接著,便有的放矢地指出“驕、奢、淫、佚”是使“愛子”走上邪路的來由;而這四種惡習的養成,則是為人君者過分溺愛所致。然後,話題輕輕一轉,就落到州籲身上。須知,州籲作為庶子而“好兵”,這往往是作亂的前兆。所以石碏一針見血卻又語重心長地指出:“將立州籲,乃定之矣;若猶未也,階之為禍。”之後,又連用四個頂針(也叫“頂真”或“聯珠”)句,斷定州籲決不會心甘情願地屈居人下。再接下來,又根據傳統的倫理關係和社會規範,總括出“六逆”和“六順”,提醒莊公:“去順效逆”隻能加速禍患的發生,作為人君必須防患未然,全力消除禍患的根由。這樣,就把“教之以義方,弗納於邪”這一愛子觀的現實性、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突出出來。然而,被糊塗蒙了心的衛莊公卻根本聽不進去。
石碏的諫言有三層意思,環環相扣,入情入理,深入地分析了由“寵”導致滅亡的必然性。其一,“驕、奢、淫、佚,所自邪也”, “四者之來,寵祿過也”,說明驕奢淫逸來源於嬌縱溺愛;其二、受寵愛就會變得驕橫,驕橫就不會安於自己地位低下,地位低下就會有怨恨之心,心生怨恨就不會安分守已;其三,從此以後,地位低賤的就會欺壓地位尊貴的,年紀小的就會想辦法淩年紀大的,關係疏遠的就會找機會離間關係親近的,新的離間舊的,小的欺淩大的,淫亂的就會破壞有道德的。如此這般,禍事就注定要來了!
勸主諫君,須在緊緊把握諫旨韻前提下,動之以情,曉之以理。而理,則須說透,說到位。做到了這點,被勸諫者卻聽不進去,那隻能證明被勸者太頑固不化,《石碏諫寵州籲》正具有這樣的特點。可以肯定地說,“教之以義方,弗納於邪”的愛子方法,曆來被認為有借鑒意義和實踐意義。